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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認是個不怎麼記恨的人。連不愉快的事通常都過去就忘了,很少會記在心裡很久的。 但是有些事情即使不刻意去想,還是一直留在心頭。

我國中時,忘記是國一還國二了,有回國文課發作文作業,全班都拿到上星期交出去的 作文簿,唯獨我沒有。我走向講台問老師,老師就把我的作文簿拿出來,問我為什麼要 抄文章。當時的我應該是像被雷殛一般的驚訝吧。我回答說我沒有,老師說不可能,沒 有抄書我怎麼可能寫出那樣的作文,要我承認,老實告訴她我是從哪裡抄來的。我沒做 的事,當然不可能承認。我想我的眼淚應該快流出來了,但我還是忍住沒哭,畢竟那個 年紀的男生是好強要面子的。更何況我並沒有做錯事,不想讓別人覺得我懦弱。我一再 否認,老師似乎被我強硬的態度激怒了,於是她說,如果我沒有抄襲,請我背出我作文 的前幾個句子。當時的我情緒混亂,腦海不聽使喚,根本無法平心靜氣回想自己寫的作 文到底是如何開始,僅能零碎拼湊出一些字句片段。老師冷笑幾聲,還是咬定我是抄襲, 但不想再和我糾纏,於是把作文簿發還給我。

羞憤、驚嚇、不知所措的我拿著作文簿走回座位上坐下。攤開那一篇作文,看見六開頭 的硃砂色筆跡所留下的分數,在我已經燒灼赤紅的臉頰再添一記巴掌。我印象中,自己 從來沒有拿過低於七十五的分數,即使老師給分的標準甚高。時至今日,我已記不得 確切的分數是多少,當然更想不起我那篇為我惹來一頓羞辱的作文是如何開頭的。我只 記得沒有任何評語。彷彿老師在看完,甚至是沒看完那篇文章,她的心裡就認定我是抄 襲的。只因為她覺得我不可能寫出那麼好的文章。

從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也十幾年了,我已經很少去想起,即使想起,心中的憤怒和委屈 也早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去。但是過去每一次的回想,我總是告訴自己我是幸運的,我 並沒有因為這個人對我的誤會及她加諸我身上的打擊而讓我對學問,尤其是對中文文學 失去任何一點興趣。我很幸運地還是可以享受閱讀和書寫的樂趣,即使能力並不出眾。

我想被誤會、被誣賴真的是叫人難過。在與人相處時,也時時提醒自己不要輕易地評斷 他人,單憑自己的想法就認定一定是如此。

有感而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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